文/王甜 图/曾静 王森
4月24日19时,由科研处和校团委主办,校学生会承办的“青年教师学术沙龙”第十四期“冤假错案的解构和反思”在昌平校区第八阶梯教室召开。本次沙龙的主报告人是刑事司法学院青年教师方鹏,协同报告人是民商经济法学院教师于飞、范世乾、韩波,法律史学研究院教师陈煜担任嘉宾主持。
活动开始,主报告人方鹏向现场观众介绍了近年一些冤假错案的案情。从滕兴善杀人碎尸案,赵作海,佘祥林冤案,到最近广受民众关注的张辉,张高平叔侄案,方鹏指出,错案冤案是在司法过程中很难避免的情况,究其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口供,物证等多方面因素所致。冤假错案被纠正,多数是事实认定,但近年来证据不足等法律上无罪的因素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大,这是法律上的新曙光。最后,方鹏做出总结:应区分正当程序下的错冤案与不正当程序之下检审人员对证据的收集审核,并应当将事实认定引入陪审团制度、设立专门的冤案申诉程序和机制。方鹏的发言赢得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随后于飞讲述了侵权法的有关内容。他指出在侵权法的基本思想中,损坏应停留原地。特定加害人不明,不能进行损坏转移。另外他也重点强调的一点,就是在投掷物损害上的让步,在之前是按照过错推定原则,由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对原告不予赔偿或物业承担来判定责任,但以上种种都缺乏法律依据或是依据不明。于飞对此提出反思,指出损害填补在侵权法中比重渐大,但不能将其作为其他制度的当然合理性。
韩波在报告中主要从民事角度对错冤案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民事中程序错判性危害很大,应引起我们重视。错判发生的渠道是通过法定发生。韩波在如何减少错假冤案方面给出了建议,在体制上应审判者合格,权力之间应相互理性约束。
范世乾提出在认定冤假错案方面,要从客观主观两方面考虑。在刑事方面,要尽量减少甚至杜绝错冤案。在民事上,则要追求成本利益。
陈煜对上述报告做出总结,并对国家未来的法律进行了展望。在接下来的环节,四位老师就刑事和司法上是否可以分开进行判决以及是否存在矛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在师生互动环节,同学们就陪审团和法官之间若出现错假冤案是谁认定事实进行了提问。方鹏认为私心可诛,公心可免。民众也要理解法官检察官,而非单纯站在理性角度思考。
21时许,本次学术沙龙完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