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为了更有效地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加强对学生会的监督,中国政法大学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成立了学生委员会,作为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学委会逐渐创立和发展具有法大特色的学生委员会制度,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委会下设事务部、外事部、监察部、权益部、信息调研部、自律部、治学部、代表工作部、宣传部、实践部十个部门,行使学生自治组织“监察、维权、兼听、自律”四项职能。学委会也发展出一系列精品活动:“我和校长约食堂”、维权活动月、自律文明月、“晨曦法大”早起团、诚信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