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晚7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经济分析中心、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承办的第一期爱思沙龙在昌平校区第一阶梯教室举行。本次沙龙的嘉宾是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熊秉元教授。他是台湾大学经济系暨研究所教授,被誉为与“顶侠”张五常并称的“巨侠”。本次沙龙还有幸请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经济分析中心主任柯华庆老师担任嘉宾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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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秉元老师本次讲座的题目是“Economics 012”,即“经济学基础”。熊老师首先通过生活中第一次约会与第五次约会时的行为举止遣词造句会有变化的实例,由于第一次的犯错成本较高,得出了“人对于情感的驾驭受到理智的节制”的道理;通过人在情感的运用上常会有“换挡”现象的出现,说明了“人是不是情感的动物,而是理性的动物”;加上“人是选择性地生气”这一事实,三者共同引出了第一个原理——人是理性(rational)而又自利(self-interested)的。由于人的这种理性与自利,在情绪的运用上,人之所以会懊恼,看似是在处理过去的事情,其实是因为未来。而同样,法律之所以处理过去,也是因为未来。熊老师风趣幽默的讲课方式博得了场下的阵阵笑声和掌声。
随即,熊老师提出了第二个原理“1+1<2 ”,即“存在不一定合理,存在一定有原因”。对此,他也举了两个例子说明这一道理。一是贴标签和刻板印象,从经济学观点来看有很大好处,可以大幅降低行为成本,而且我们在生活中无时不刻不在贴标签。可以说,我们活在标签的世界中,而不是真相的世界中。法律同样如此,法官断案时也永远无法做到对真相的完全掌握,总是存在一个探照不到的角落。第二个例子是人类之所以需要诚实,是因为诚实是一种工具性的安排,具有功能性的内涵。由此推而广之,我们可以得出,人类的其他特质,甚至人的伦常关系,也都是一种工具性的安排,具有工具性的内涵。
与之相对应的第三个原理是“1+1>2”,即“好的价值要出现是有条件的”。由这一点生发,熊老师提出了一种社会分析方法:当看到一个社会现象不太理想,要看到它的下一层,找到它的支撑因素。最后,他指出了第四个原理——一件事情的意义是由其他事情衬托而出。他还建议法学专业的同学先了解整个社会是怎么回事,再进行法律学习,多修其他专业的课,遵循从大到小的方法论。讲座中,熊秉元教授引用了大量经典著作,对自己所讲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与延伸。
然后,柯华庆老师针对熊秉元老师的精彩讲课进行了几点补充。他首先指出,经济学中的“理性”是工具理性,即根据目标进行选择。但就个人而言,每个人的目标不同考量不同,做出的价值选择也会存在差异。只有承认“人是理性的”这一点,才能真正认识社会。随后,他还对熊老师的莅临表示了感谢,他指出,法律经济学在大陆仍然是一门边缘学科,熊秉元老师多年来的行动对大陆法律经济学的普及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熊老师还耐心解答了几位同学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向熊老师赠送了鲜花和礼物后,爱思沙龙第一期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