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妮妮 图/汪易彤
心怀天下,司情似海。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七时,由中国政法大学校友会、校团委主办,校学生会承办的第二十五期博闻论坛在我校开展。本期博闻论坛的嘉宾是:陈光中、卞建林、王敏远。
本次论坛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执德以弘,回望1979。屡易其稿,以启山林,秉持正义天平起订刑诉,为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砥砺奠基”。在这一板块中,陈光中首先谈了人权和辩护制度。他说,辩护资格简单来讲就是使辩护人名正言顺,并且侦查人权利充实、扩张。那么,从横向来看是法律援助的比率上升,从纵向来看是审判到侦查的全过程以及律师本身案件问题:追究律师形式责任,变为原来的案件不能自己追究、办案人员之外人才能追究。这样使得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扩大,但问题在于人身安全还很难保证,还有待完善。其次,王敏远和同学们聊了关于刑事强制措施,即刑法第73条。他认为该法条的颁布实施提高了形式诉讼法制文明化程度,并且体现一些人文关怀内容,更多体现了办案机关需要,并且涉及范围广——包括了取保候审,监视拘留等。但是该法条颁布的前期备受争议。很多人认为这是刑事诉讼大倒退——主要的非议在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而他认为这是非积压措施,即是限制人身自由,而不是剥夺人身自由,并且特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贿赂犯罪时,才可以实行。该法条在1996年取消。但对于双规等特殊案件来说,因为双规原本是刑事诉讼法律之外的,这样可以纳入这个范围,进而有法可依处理贿赂犯罪等案件,有一定积极意义。可是也存在不少令人担心的方面——如果适用于所有的案件之中,那将如何规范,如何防治权利扩大化。要达到该法规的限制目的,需要立法、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然后,卞建林和同学们探讨了刑事法的修改——建议审判,追求效率但不能影响司法公正。他认为这次的修改力度十分大,主要体现在程序设计上——加强对被告人保护已经如何看待被告人的犯罪答辩,使他们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使自己辩护合法化,并且需要接受审判的人同意,即赋予被告人权利选择权。但问题在于要注意效率,虽然程序简化,但责任放到工作人员身上较为不妥。具体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诉讼,注重构造。第二个方面是追究犯罪行为,制止高诉。第三个方面是避免法官代议。第四个方面是强调审判的监督职能。
第二个部分是“信道以笃,复观1996。前行有声,岁月无言,以法求仁堪为已任,虽薪火相传历代,仍任重道远”。首先,王敏远谈了关于二审程序的问题。他认为决定性的意义是二审公正性。而不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显然无法保证。开庭是审判公正的必要形式。现在的审判是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是开庭审理——上诉人对事实和证据意义,并对定罪量刑有影响;死刑案件;有其他情况。然后,陈光中对死刑和同学们作了如下探讨:他认为死刑应严格控制,慎用。而且要从程序,侦查就开始仔细慎重的考察。
最后一个部分是“心所向,竭力所求,今朝明”。三位法律界的资深学者和同学们亲切互动。同学们踊跃提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对于同学们的问题,他们给予了深刻而又耐心细致的解答,并鼓励大家“为权利,为理想,为法律人的庄严承诺,即使鞠躬尽瘁,始终省思不懈,笃行之。”
嘉宾简介:
陈光中: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诉讼法学奠基人之一。诉讼法学界一代名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主任。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应用》、《法学概论》等专著。
从事诉讼法教学研究近半个世纪,将毕生心血献给新中国诉讼法的诞生与茁壮。年逾耄耋,始终坚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为促进中国刑事诉讼法之发展,培育中国法学高级人才之繁茂,改革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之健全,做出了特殊贡献。
卞建林: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其著作多次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专著一等奖。主要作品有《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刑事证明理论》。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生导师。兼职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6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