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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法大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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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团讯

关于开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点击数:次

各院分团委、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学校基层共青团工作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经校团委研究,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面向全校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主题团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28日

二、参与对象

  2016、2017级班级团支部

 三、活动内容

1.各班团支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让广大青年敢于有梦勇于追梦,牢牢把握青年工作的职责使命,用一生来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牢牢把握党对青年工作的领导,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群众的桥梁纽带。

2.以各学院基层团支部为单位,充分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带动各基层团支部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进一步学习理解精神。各支部可以设计、组织一批形式新颖、效果显著的活动,展现集体谈话精神带来的切实影响。

四、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人才、青年成长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严格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深入学习贯彻。各团支部应通过理论研讨、学习小组等形式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的内容及精神,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思路,完善发展规划。

3.大力宣传引导。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运用院刊、支部微信推送、微博等媒体,通过报道选题策划、典型案例、理论观点、特色举措等方式展现学习贯彻集体谈话精神带来的良好影响。

4.主题团日活动形式不限,可与主题党日、主题班会、青年教师主题沙龙、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活动同时进行,确保活动切实有效。

各学院应在各院分党委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具体活动由分团委负责。各分团委需向校团委推荐模范团支部,提交活动新闻稿。各学院每年级至少推荐1个团支部,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何梦叶 58909201

            许 博 18091303950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314室团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cuplxtwzzb@163.com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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