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为加强学校校部机关与学生的交流,为学生提供校内实习实践机会,校团委计划在部分校部机关试点开展选拔优秀学生担任校部机关(部)处长学生助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2015级、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
二、招收机关及人数
1.学校办公室 1名
2.学生处 1名
3.教务处 1名
4.组织部 1名
5.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名
三、选拔条件
1.品学兼优,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较高,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2.具有较强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熟悉学校相关工作和政策,热心学校工作。
3.诚实守信,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帮助部门撰写相关材料
5.部分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或硕士研究生
四、选拔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11月15日至11月22日)
报名者需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部)处长学生助理报名表》(附件),并于11月20日下午5时前将报名表(粘贴个人1寸免冠照片)交至校团委组织部(学生活动中心314室),同时将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发送邮件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2.资格审查及笔试(11月22日至11月24日)
校团委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竞聘人。通知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准备参加下一程序。通知不符合条件的竞聘人退出竞聘程序。
通过审查程序的竞聘人于11月24日参加笔试,重点考察竞聘人的基础工作知识及综合素质,对竞聘人进行初步筛选。
3.复试和考核(11月29日至11月30日)
复试采取面试方式,着重考察竞聘人的自我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评委由竞聘岗位处室人员及校团委老师组成,评委将在此环节内对每位竞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五、录用与工作待遇
通过复试的人选在十二月中旬开展工作。试用期半个月,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任期间校团委为各机关(部)处长学生助理提供每月200元至300元的工作补助。任期结束后将根据工作表现评选优秀学生助理,并给予奖励。
各机关(部)处长学生助理的选聘应坚持标准,保持相对稳定性,维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在任助理应保证每周至少三天(包含早、中、晚三个时间段)从事各项工作。(部)处长学生助理一经聘用,聘期5个月(不含寒暑假期)。到期后可续聘或重聘。
六、培训与管理
(部)处长学生助理选拔确定候选人后,需参加校团委组织的(部)处长学生助理岗前培训。聘期结束后将召开座谈会,汇总学生建议,传达学校工作理念,对同学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学校,保证沟通的双向性。
(部)处长学生助理由校团委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各部处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何梦叶 58909201
秦鸿璟 58909215
办公地点: 昌平校区学生活动中心314室
电子邮件: cuplxtwzzb@126.com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校部机关(部)处长学生助理报名表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