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分团委: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至今已举办十届。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将于2009年11月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举办。
我校是全国“挑战杯”的发起高校之一,近年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团委的精心组织下,我校在第八、第九、第十届“挑战杯”竞赛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参赛作品分别获得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等各项荣誉,为学校赢得了赞誉。为了备战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为我校积累和选拔参赛资源,根据“挑战杯”竞赛章程,现将各学院组织报送参赛作品参加校内初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与作品要求
1.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本届为2009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竞赛。
2.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科学技术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3.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挑战杯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申报参赛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我校报送的作品主要为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并依章程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二、指导意见
根据“挑战杯”竞赛章程和我校参赛的宝贵经验,结合我校的办学特色,各学院在组织报送初选作品时应参考下列意见:
1.作品应符合“挑战杯”竞赛章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基本要求,各学院分团委主管老师应在详读章程的基础上组织学生报送(章程见附件一)。
2.每个学院在院内选拔后报送1-2件作品参加校内初选。
3.各学院在院内选拔过程中要充分挖掘学生现有作品资源,充分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充分听取学院领导、专业教师和学生本人的意见。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以本科生为主创作的特点,社会调查报告类作品,或者由研究生和本科生结合完成的作品为优先考察对象,以已经完成部分创造工作或者有相关创造基础的作品为优先考察对象。
5.各学院应重视从校内学术竞赛、学术刊物、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成果中选取考察对象。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分团委务必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把学生中学术价值较高、专业特色明显、完善空间较大的作品报送上来,并按照下列要求报送:
1.每件作品须填写《校内初选报送单》(见附件三);
2.各学院应于12月5日前将文字版报送单报送校团委,并将电子版报送单和作品(尚未形成作品的以详细的课题说明书代替)按学院打包发送至cuplshijian@163.com邮箱,文件压缩包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子文件夹名为作品名。(校团委联系人:姚震;联系电话:58909201)
校团委将在收到各学院分团委报送的作品后,结合其他形式的遴选结果,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校内初选,通过初选的作品将由校团委组织课题攻关组加工完善,未通过初选的作品不再通知。
附件:1、“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doc
2、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doc
3、校内初选报送单.doc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8年11月27日
附件一: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结束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根据团体总分优先原则,确定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根据终审决赛规模、地区平衡、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区等因素作部分调整。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终审决赛当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部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阶段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办单项展示赛或邀请赛等丰富“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办成果转让活动;成果是否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成果产权及利益分配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可以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况颁发相应的奖金。参加各省(区、市)预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设“优胜杯”若干,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存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 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提名,主办单位评定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发起组织费、参赛费主要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处罚。
竞赛组委会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办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获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当届组委会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六条 www.tiaozhanbei.net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共同建设。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二:
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为引导参赛作品更好地突出时代主题,关注人民需要,研究回答我国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请有关专家拟定了这份参考题总目。这个总目,供同学们选题、构思参考。有些题目较大,可灵活掌握,分解细化。
总的要求是:鼓励参赛同学认真学习理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用建设性的态度,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学习新经验,独立思考,以小见大,创新认识,开阔事业,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把握,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培养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和科学严谨的精神,锻炼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赛作品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经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和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
哲学类
1.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
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典型调查。
3.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
5.改革开放伟大革命历史作用的典型调查。
6.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调查。
7.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和经验的调查研究。
8.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建设的典型调查。
9.弘扬中华文化,培育时代精神的调查研究。
10.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问题调查研究。
经济类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2.市场取向经济体制改革30年历程的典型调查。
3.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典型调查。
4.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途径和形式调查研究。
5.我国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新格局进程的调查研究。
6.新时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调查研究。
7.农村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调查研究。
8.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途径和模式典型调查。
9.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典型调查。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查研究。
11.开发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本问题的调查研究。
12.扩大国内需求,刺激消费需求问题的调查研究。
13.货币、保险和期货市场发展与监管问题研究。
14.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研究。
15.中国式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发展与完善调查研究。
16.民间投资问题研究。
17.民营企业中业主和雇员关系问题的案例研究。
18.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典型调查。
19.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典型调查。
20.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典型调查。
21.垄断行业改革问题研究。
22.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的典型调查。
23.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调查。
24.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查研究。
25.积极利用外资、优化外商投资结构的研究。
26.资源节约型企业典型调查。
27.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的典型调查。
28.生态环境产业发展调查分析。
29.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典型调查。
30.名牌战略案例研究。
法律类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宪政问题研究。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研究。
3.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和法律保障研究。
4.物权法实施问题研究。
5.知识产权法问题研究。
6.婚姻法实施中的问题调查研究。
7.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问题研究。
9.刑事法律问题调查研究。
10.中国民事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11.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调查研究。
12.社会舆论监督的法律问题研究。
13.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14.我国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对策。
15.我国行政法治实践的调查研究。
16.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有关法律研究。
17.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和实践。
社会学类
1.当代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化调查。
2.社会安全感现状和原因调查分析。
3.生活方式的改变与生活满意度的调查分析。
4.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和分析。
5.社会信任问题调查研究。
6.国家认同问题的调查研究。
7.我国当代社会结构变动的单项调查。
8.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变化的调查研究。
9.我国人口素质问题研究。
10.城镇老龄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
11.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典型调查。
12.社会转型中妇女地位变化调查研究。
13.当代社会变迁中消费文化兴起问题调查研究。
14.新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调查研究。
15.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和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
16.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7.我国志愿者事业的发展状况和影响调查研究。
18.新社会阶层的调查研究。
19.城市中农民工状况的专项调查。
20.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典型调查。
21.大众传媒中表达的价值观对受众的影响调查。
22.时尚的社会心理学研究。
23.网络发展及其对青少年影响的调查。
24.公民的环境生态意识及其测评研究。
25.代际关系变化的调查研究。
教育类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2.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调查研究。
3.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瓶颈问题的调查研究。
4.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课题研究。
5.城乡普遍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6.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典型调查。
7.高等学校人文素质教育的调查研究。
8.当代大学生价值取向和心理素质的调查分析。
9.加强和改革中小学道德教育的典型调查。
10.城镇学龄前儿童教育问题的调查研究。
11.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大中小学教育。
1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13.中西部农村教育发展困境问题调查研究。
14.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问题的调查。
15.中外学校间学生交流活动的调查研究。
管理类
1.电子商务在某一行业的应用的调查。
2.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问题的调查分析。
3.新型科技企业的定位和管理调查研究。
4.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和模式的典型调查。
5.大型零售企业物流系统发展调查。
6.信息化对企业价值增值作用的调查研究。
7.我国企业家队伍成长发展的调查分析。
8.我国民营企业破产、倒闭和再创业问题调查。
9.企业在创新中崛起和发展的典型调查。
10.工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状况调查研究。
11.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与状况的调查研究。
12.医疗与药品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状的调查。
13.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及其法制化、规范化的调查研究。
14.新世纪我国商会(企业家协会)状况的调查与分析。
15.影响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因素调查与分析。
16.城镇化进程中德政府转型和行政改革典型调查。
17.反腐倡廉的典型调查。
18.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
19.服务性政府建设的个案研究。
20.市政管理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调查研究。
附件三:
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内初选报送单
作品名称
作
者 姓 名 学 院 班 级 专 业 学 历 联系方式
指
导
教
师 姓 名 研究方向 所在单位 职 称 联系方式
作品简介(请附页,800字以内,并由作者亲笔签名)
指导教师意见
(可附页)
学院分团委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请各学院于12月5日前将文字版报送单报送校团委,并将电子版报送单和作品(尚未形成作品的以详细的课题说明书代替)按学院打包发送至cuplshijian@163.com邮箱,文件压缩包文件名为学院名称,子文件夹名为作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