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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团员中收缴2008—2009年度团费并接转新生、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7日    点击数:次

各学院分团委: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增强团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保证团员发挥先进作用的一种有效手段。认真做好团费收缴与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也是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校团委决定近日在全校团员中统一收缴2008—2009年度团费,并接转新生、毕业生团组织关系。

现将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以分团委为单位上缴团费和接转团组织关系。各收缴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将《团费收缴单》、团费和团员证上交校团委组织部。(各学院研究生团费及团关系接转工作,由各学院分团委统一办理)

2、团员上交团费金额为人民币1.2元(一年),并上交团员证以备注册。

3、团费上缴登记需使用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学院分团委团费收缴单》和《团支部团费收缴单》,需同时上交电子版及加盖分团委公章的纸质版各一份。

4、团员证补办工作由各收缴单位按照《各院上缴团费时间表》统一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补办手续,需提交分团委证明、一寸照片一张及补办工本费2元。

5、联 系 人:姚 震 联系电话:58909201

联系地址:校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0309室)

注:1、新生团员办理团关系转入手续,即指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中美法学院、中德法学院、社会学院、法律硕士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中欧法学院2008级本科及研究生新生。

2、毕业生团员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即指继续教育学院2009届毕业生。

3、28周岁(含)以下的党员仍保留团籍,可自愿缴纳团费。

附件一:《各院上缴团费及接转团关系时间表》

附件二:《学院分团委团费收缴单》

附件三:《团支部团费收缴单》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各院上缴团费及接转团关系时间表

学院名称 时 间 学院名称 时 间

法学院 11月3日8:30-11:30 外国语学院和商学院 11月5日14:00-17:00

民商经济法学院 11月3日14:00-17:00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11月6日8:30-11:30

国际法学院 11月4日8:30-11:30 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法律硕士学院 11月6日14:00-17:00

刑事司法学院 11月4日14:00-17:00 继续教育学院 11月7日8:30-11:30

社会学院和人文学院

新闻与传播学院 11月5日8:30-11:30 中美法学院和中德法学院

中欧法学院 11月7日14:00-17:00

注:各学院分团委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缴团费及接转团关系。

附件三:

团支部团费收缴单

团支部信息

学 院 年 级 班 级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团员总人数

已交费人数 未交费人数 金额总计

2008——2009年度团费收缴情况

姓 名 金 额 姓 名 金 额 姓 名 金 额

附件二: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学院分团委

2008—2009年度团费收缴报表

年 级 应缴人数 实缴人数 实缴金额

本科一年级

本科二年级

本科三年级

本科四年级

双学士一年级

双学士二年级

硕士一年级

硕士二年级

硕士三年级

博 士

总 计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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