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团委
  • 首页
  • 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现任领导
  • 学生团体
    学生委员会
    学生会
    研究生会
    学生社团发展指导中心
    青年志愿者协会
    艺术团
    团委宣传中心
    团委组织部
    青年成长服务中心
  • 第二课堂
    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
    论衡辩论文化节
    “学术十星”论文大赛
    “友思”学习圈
    “依依法大”毕业舞台剧
    “欢乐法大”元旦晚会
    “蓟忆法大”毕业晚会
    《肆年》活动毕业视频
  • 规章制度
  • 综合服务
  • 首页
  • 部门简介
  • 学生团体
  • 第二课堂
  • 规章制度
  • 综合服务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法大青年
学习园地
法大团讯

关于规范我校各级团学组织举办涉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8日    点击数:次

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团总支、校团委各直属学生组织:

   本学期以来,我校少数团学组织未经审批在校内举办涉外活动,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开展涉外活动,防止境内外政治渗透和传播,确保我校团学组织健康发展,现就我校各级团学组织举办涉外活动规定如下:

一、本通知的“涉外活动”是指我校各级团学组织开展的下列活动:

(一)邀请或者接纳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士作为主要参与主体举办学术讲座、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种团学活动;

(二)在涉外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建立实习、实践基地;

(三)聘请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士担任学生组织顾问、校外指导教师等指导性职务;

(四)接受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人士的捐赠和资助;

(五)其他涉外活动。

二、涉外活动须严格办理审批手续,举办单位须填写《各级团学组织举办涉外活动申请表》。

三、各学院分团委、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团总支举办的涉外活动,须经学院分团委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团委审批。校团委对申请表进行书面审查,认为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举办涉外活动的相关规定的,准予举办;认为不符合国家和学校关于举办涉外活动的相关规定的,不予批准。

四、校团委各直属学生组织举办的涉外活动,须经该组织指导教师批准,举办重大涉外活动还须报校团委负责领导审批。

五、各学院分团委和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指导教师应对其指导和管理的团学组织举办的涉外活动负责,对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举办涉外活动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各级团学组织举办涉外活动申请表(此表可由校团委网站“团务办公”栏下载)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

2007年10月8日

   版权所有: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 地址:北京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 | 技术支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