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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法大青年
学习园地
法大团讯

关于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7日    点击数:次

各院系团组织:

2025年7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的开幕发出贺信,代表党中央表示祝贺,向全国各族各界青年和青年学生、向广大海外中华青年致以问候。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贺信立意高远、思想深邃、情真意切、内涵丰富,为使青年学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为己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奋力书写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

二、活动目标

(一)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

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和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谆谆教诲,加强政治引领、组织动员、联系服务,引导青年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成长进步。

(二)勇担历史使命,奋力书写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深刻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青年的殷切期望,充分认识青年学生肩负的光荣使命、面临的人生际遇,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青年工作的历史方位和主题主线,引导青年学生努力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三、时间安排

11月7日—11月23日 活动开展

11月24日—11月27日 活动总结上报

四、活动主体

全校团员和青年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院系团组织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把牢“三个根本性问题”“四个始终成为”,不断激发党领导的青年组织体系活力。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

结合当代青年的思想和行为特点,创新活动载体和形式,善于运用新媒体平台,将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日常活动,通过主题团日、红色研学等形式,引导青年坚定跟党走的信念,厚植家国情怀。

(三)活动完结,按时报送

2025年11月23日前,各团支部活动应召开完毕并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中完成录入。由院级团组织将相关活动开展的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照片、活动新闻稿、心得体会,宣传链接等,整理成为一份word文档材料)于11月27日前,以“学院+活动名称”命名,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电子邮箱xtwzzb@cupl.edu.cn。

团支部已开展过相关主题学习活动的,可不重复组织,但须按要求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中完成活动信息录入,相关材料纳入本次专题学习活动总结材料统一报送。

六、激励措施

为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鼓励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教育实效,校团委组织部现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策划案”征集评选工作,面向各团支部征集主题团日策划案。校团委组织部将依据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对提交的策划案进行评审,并于11月14日前择优评选出不少于3份“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策划案”。入选策划案将发放激励经费600元(240元激励经费,拨款至院级团组织,由院级团组织下发至团支部;360元报销经费,需由团支部凭票报销),以支持活动顺利开展。相关示范性主题团日将作为优秀成果,予以宣传推广。

申报开展“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活动的团支部需填写《主题团日策划案模板》(附件2),于11月12日前将策划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xtwzzb@cupl.edu.cn。邮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团支部名称+团支书姓名+主题团日策划案”。



联系人:张力元 010-58909201

曲一鸣 15999132706

电子邮箱:xtwzzb@cupl.edu.cn

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 309室、210B室



附件:1.“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策划案评分细则及标准

2. 主题团日策划案模板

3. “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物资报销细则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 附件【附件1:“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策划案评分细则及标准.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主题团日策划案模板.doc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青帆·示范性主题团日”物资报销细则.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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