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2008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分团委: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激发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表彰在我校评建创优、学风建设、测试赛志愿服务等活动中涌现出的杰出集体和个人,同时总结经验,更好地发挥团组织主力军和青年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校团委决定全面启动本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和两会精神,在构建和谐校园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2、热爱团组织,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圆满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未受过任何团纪或校纪处分。

4、在学校评建创优和测试赛志愿服务工作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或受到表彰者,予以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的体育锻炼标准,具有健康的身体条件、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优良的心理素质。

6、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各门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取得学分不低于学校规定学年学分最低要求,获得奖学金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作为团员干部,能以为学生服务为宗旨,脚踏实地,谦虚谨慎。工作能力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作为团员干部,能够在各级团学组织中模范地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认真落实各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工作和任务。

(三)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干部政治立场坚定,发扬基层民主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2、坚持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团员的政治思想素质;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

3、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和年度团员注册工作,按时缴纳团费;认真执行”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和推优入党等各项工作制度。

4、团结向上,集体进步,无团员受团纪或校纪处分。

5、能够按照上级团组织的要求,带领全体团员积极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尤其是在校团委组织的各种主题团日活动中表现突出。

6、能够在支部内营造浓厚的关注奥运、支持奥运、参与奥运的良好氛围,将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在配合校内外志愿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7、能够在学校评建创优工作中有效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带领全体团员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并促进校园文明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二、 评选方法

1、各院分团委应按照以上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班级团支部民主选举和分团委考核相结合为主要形式,并考虑研究生、本科生、二学位生的团员构成以及各年级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评选,等额推荐,报校团委审核。

2、校团委对各院分团委上交的评选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的评优表彰对象。

三、 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中,各级团组织应做到”从严参评,评建结合,以评促建”,通过评比创建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团组织应严肃认真地组织评优工作,保证团内表彰的严肃性、规范性。

2、各级团组织要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开展”争当先进,学做标兵”的活动。

3、各院分团委务必将选拔过程的书面报告、评选登记表(电子版与纸质各一份)于4月30日前报至校团委组织部,其中个人荣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参评者须附经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评选出的优秀个人、优秀集体将于本年度进行表彰。

联系人:秦东瑞  联系电话:58909201

附表一: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学院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

法学院 58+9=67 6 5

民商经济法学院 54+20=74 7 5

国际法学院 39+7=46 4 5

刑事司法学院 36+9=45 4 5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35+3=38 3 3

商学院 39+1=40 3 3

外国语学院 19+1=20 1 1

人文学院 24+2=26 2 2

社会学院 9+1=10 1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6+1=7 1 1

法律硕士学院 17 1 1

继续教育学院 10 2

中美法学院 1

中德法学院 2 1

团委 26 8

总计 429 43 34

附表二: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团干部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 间

单 位

分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一档请分别注明学院、专业、年级、班。此表一式两份。

附表三: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团员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 间

单 位

分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一档请分别注明学院、专业、年级、班。此表一式两份。

附表四: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团支部推荐表

单位名称 人数 党员人数

主 要 事 迹

分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单位”一档请分别注明学院、专业、年级、班。此表一式两份。

上一条:关于举办中国政法大学 “先锋团校” 2008年研讨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08年寒假期间学生活动中心安全稳定的通知

关闭